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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舍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 2014-10-11 18:16:26

第一条 目的
    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环境及公共秩序,创造安全舒适的休息场所,规范员工宿舍的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范围
     适用于后勤集团所有员工,适用于学院内员工宿舍。
第三条 职责
     行政助理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。
    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员工宿舍的管理。
第四条 申请住宿条件
     1、员工在本学院所在地距离5公里以上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者,因工作需要值晚班者,可以申请住宿。
     2、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不得住宿:(1)患有传染病者;(2)有不良嗜好者。
     3、必须遵守本规定。
     4、应向公安部门办理流动户口登记。
第五条 住宿期限
    提供员工宿舍系现住人尚在集团服务为条件,倘若员工离职时,对宿舍使用权自然终止,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,迁离宿舍,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。迁出员工应将使用的床位、物品、抽屉等清理干净,所携出的物品,应先经宿管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检查。
第六条 住宿费用
     学院教工宿舍按学院统一规定收取住宿费,按实际用水、电情况收取水电费;
     临工宿舍按每月20元收取费用,费用从工资中扣除。
第七条 管理细则
     1、宿舍内每位员工均需轮流打扫清洁卫生(轮值表贴于门后),部门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员工宿舍进行检查,对卫生差的宿舍,当日值勤人员罚款10元。
     2、严禁翻弄他人的行李及衣物等,违者视为偷窃行为。
     3、员工不得进入异性宿舍,严禁男女混居一室(包括夫妻)。
     4、不得在走廊、宿舍门口、楼梯间堆放垃圾和从阳台、窗口向下抛物,违者罚款5元/次
    。 5、严禁在宿舍内赌博、酗酒、打架、行骗、斗殴、吸毒,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。
     6、禁止使用电炉、电壶、电热管等电器,禁止烧煮、烹饪,违者罚款50~100元。
     7、未经同意不允许进入他人宿舍,不准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。
     8、休息时间禁止吵闹、开放电视、音乐等侵犯、骚扰他人休息的行为。
     9、最后离开宿舍的员工必须将灯、门窗关好。
     10、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或亲友。
     11、员工对所居住宿舍,保持原有结构的安全完整,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,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,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。
     12、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取消其住宿资格:
     1)、不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监督、指挥者。
     2)、在宿舍内赌博(打麻将)斗殴、及酗酒。
     3)、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。
     4)、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亲友者。
     5)、经常妨碍宿舍安宁、屡教不改者。
     6)、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。
     7)、无正当理由经常在外住宿者。
第八条 附则
    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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