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饮食服务中心卫生检查制度
发布时间 2014-10-11 18:19:36

    为加强对各食堂的卫生检查,落实卫生责任制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饮食服务中心管理员会同医务所卫生管理员每天对各食堂至少检查1次。
二、检查食堂应在不同时段,便于发现问题。
三、检查人员应将发现的问题详细记录,并反馈给相应食堂负责人或主管,要求其进行整改。
四、饮食服务中心将组织学生会参与食堂卫生监督和抽查,定期组织召开与学生交流会,听取学生意见,提高卫生和服务水平。
五、各食堂应建立卫生检查制度,加强内部卫生检查。
六、饮食服务中心主任和后勤集团将不定期抽查各食堂卫生情况,情况严重的填写《整改通知书》,要求食堂按期整改。
七、食堂未能按要求整改的,第一次警告、第二次罚食堂负责人100元/次,拒不整改的,由学校按合同收回承包食堂,自己经营的食堂则解聘负责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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